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基普五字第1101018734號
附 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0年7月1日基普五字第1071015575號復查決定書1件(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林俊良君(身分證字號:T1204****2)得隨時至本關五堵分關(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3段273號)洽領旨揭復查決定書。
二、旨揭復查決定書,依上開規定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基普五字第1101018734號
附 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0年7月1日基普五字第1071015575號復查決定書1件(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林俊良君(身分證字號:T1204****2)得隨時至本關五堵分關(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3段273號)洽領旨揭復查決定書。
二、旨揭復查決定書,依上開規定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