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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本關核發之110年第11001960號00處分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字第110103997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核發之110年第11001960號00處分書。

依據: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受送達人(受處分人:陳家祥)得隨時前來本關(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3樓法務緝案組,領取旨揭處分書。

旨揭處分書,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1項第1款、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更新日期:110-11-17 點閱次數: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