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字第110103997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核發之110年第11001960號00處分書。
依據: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送達人(受處分人:陳家祥)得隨時前來本關(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3樓法務緝案組,領取旨揭處分書。
二、旨揭處分書,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