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21008049號
附件: 如主旨
公示送達陳文正(身分證統一編號:C12015****)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之本關基普法字第1111027231號復查決定書1件(如附件)。
一、經查應受送達人戶籍地址已於111年4月21日變更登記為基隆市中正戶政事務所, 其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復查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復查決定書現由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3樓)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