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0100901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0年3月31日核發之108年第10801658號處分書。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送達人(受處分人:江通浦;睿進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得隨時前來基隆市港西街6號3樓本關法務緝案組,領取旨揭處分書。
二、旨揭處分書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