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基普倉字第1121002318號
附件:
依據: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
一、進出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經海關指定實施自主管理業者之專責人員,具備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第3點所訂要件者,得填具財政 部關務署基隆關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本(112)年3月31日前向本關各轄管單位申辦。經核定符合獎勵要件專責人員,本關將以書面通知,擇期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上開申請書可至本關網站(網址:https:// keelung.customs.gov.tw/資訊匯流/書表下載)下載。
三、諮詢專線,請洽本關倉棧組(電話:02-24202951分機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