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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二字第1071017997號 附件: 主旨:公告銷毀本關將屆保存年限之102年度(含以前)已結案之進出口報單,進出口廠商或個人如需閱覽、複印或申請相關證明文件者,請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依據:檔案法及海關檔案清理銷毀要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二字第1071017997號
附件:
主旨:公告銷毀本關將屆保存年限之102年度(含以前)已結案之進出口報單,進出口廠商或個人如需閱覽、複印或申請相關證明文件者,請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依據:檔案法及海關檔案清理銷毀要點。
基普業二字第1071017997號